邯郸市财政局
关于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驻邯省直、中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市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培训时间
2014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5月31日至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方式
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两种方式。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一种方式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需通过网络教育方式。
参加网络教育的请登录《邯郸会计网》,任选一家网校,选择自己需要的课程学习;参加面授教育的可财政部门确定并公布的面授机构,选择学习时间和课程;会计人员在5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申请自办培训。
四、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五、管理和考核
(一)根据财政部规定,自2014年起,我市会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名会计人员每年度须修满24学分,视为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依照财政部2013年印发的《继续教育管理规定》执行。
(二)实行新的会计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会计人员参加网络或面授教育后,不再需要本人前往财政部门办理审核盖章。改由财政部门根据网络继续教育系统后台显示的会计人员学习结果或面授机构上报的继续教育合格人员名单,将会计人员教育情况登录到全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但视同继续教育培训的仍须由本人持相关证明资料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审核录入。
会计人员可在完成教育培训10个工作日后登录《邯郸会计网》或《河北会计信息网》,查询本人继续教育登记情况。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按照辖区进行管理。除高级会计师由省级财政部门安排培训外,我市内其他级别会计人员应一律按照自己会计证管辖区,参加所属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和管理。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驻邯省直、中直各单位,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管理,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市财政局负责监督检查继续教育管理情况。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流程
1、选择网校:会计人员须登录“邯郸会计网”hdkj.hdcz.gov/点击“网络教育培训”模块;在6家网校中任选1家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培训。
2、填写注册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18位)、会计从业资格证现所在地行政区划(此项信息可登陆“河北省会计信息网”“会计人员信息验证查询”模块查询,填写必须与会计管理系统查询结果一致。)
3、交费方式:网上付款或通过银行交费。不再办理现场售卡业务。如需发票可通过网上索要,发票会以邮寄方式寄给您。
4、选课听课:听课学满24学分,可参加网上考试考核;不用学满24学分的,须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属财政部门审核后才能开通课程。每次交费学习可给予五次考试考核机会。
5、确认完成:考试考核成绩及格者,须查询确认登记完成情况,不再办理现场盖章,成绩合格单可自行留存。(查询确认方法:须于考试成绩合格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陆“河北省会计信息网”“会计人员信息验证查询”查询确认本人继续教育登记情况。查询到本人当年继续教育记录的,即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如未看到登记记录,请持成绩单到所属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查询。如因本人未登陆查询而造成没有当年继续教育记录者,后果自负。)
6、以前年度漏缺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须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培训,选择相应补学年度,补足继续教育学分,流程同上。
7、网络开通继续教育培训时间:12月31日截止。逾期网络将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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