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并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一、继续教育对象: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在宁部、省属企业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二、培训方式及课时:采用集中面授、分期培训方式。每月开班,设白班、晚班、双休班。即日起报名。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后,将通过会计信息管理系统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三、报名手续: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培训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共24学时,具体学时和教学大纲另行在“南京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公布。
五、培训起止时间:2014年5月——2014年12月31日。
六、培训费:120(含资料费、试卷费、考试费)
七、报名及上课地点:
1、瑞金路21号友谊商务大厦五楼
2、新街口正洪街广场18号东宇大厦12楼A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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