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是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计算至2012年底。
(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全国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9月24日 | 上午 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下午 2:00—5:00 | 建设工程法规 及相关知识 | |
9月25日 | 上午 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下午 2:00—6: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0个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