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培训招生简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一、 报考条件:
1、 心理咨询师(助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毕业证书,经心理咨询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培训毕(结)业证书者;
2、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五年并能出具可靠证明者。
3、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学历。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心理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二、 报名资料:
1、身份证、学历证(学生证)复印件各2份;
2、近期1寸彩色红底登记照4张,2寸彩色红底登记照2张;
3、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1份及报名表1份。
三、 收费标准:
1、心理咨询师(助理):培训费用3200元(含串讲费、阅卷评审费、鉴定考核费、评审费、证书费)
2、心理咨询师(师级):培训费用3600元(含串讲费、阅卷评审费、鉴定考核费、评审费、证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