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的全称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职称考试是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共分初级会计、中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职称三个级别。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每年考试一次,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会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考试科目的设置
(一)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科目。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个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考试日期和时间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5月第三个周末。(以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为准) 2012年考试时间:2012年5月12、13日。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2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13日 —— —— 9:00—11:30 经济法
考试报名
(一) 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9月-10月底。原则上在距考试日期三个月前准许补报,具体补报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 报名地点:由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在报名开始前一个月公布。 (三) 报名条件: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考资格有关的各项条件。 (四) 报名手续: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领取准考证的凭据。 近年的报名费是每科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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