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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2011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或具备中级职称)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二、资格审查
江西师范大学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资格审查时需交验材料有:《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现场报名时所打印的表格),本科毕业证和身份证(证件皆需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考试时间:2011年10月下旬;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科目共5门:政治理论、英语、教育学、心理学、专业课。其中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三门公共课参加全国统一(联合)考试。政治理论、专业课,由江西师范大学自行命题。
其中,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三门公共课总成绩达到138分即可
学习方式:集中面授方式,前两学年每学年利用寒暑假集中学习三个半月,第三学年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及授予学位。考生可根据各专业方向对学习方式的具体要求,选择报考合适的专业方向。
四、学位授予
凡按培养计划修满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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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学院路158号江西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