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
为配合《食品安全法》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现国家对食品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经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中心决定开展食品检验人员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
一、培训鉴定对象:各食品生产企业从事粮油及制品检验(化验)人员;乳及乳制品检验(化验)人员;肉蛋及制品检验(化验)人员;白酒、果酒、黄酒检验(化验)人员;饮料检验(化验)人员;糕点、糖果检验(化验)人员;啤酒检验(化验)人员;罐头食品检验(化验)人员;调味品、酱货、腌制品检验(化验)人员;水产制品检验(化验)人员;茶叶制品检验(化验)人员。
二、职业资格鉴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三、证书颁发:经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鉴定考核合格者,统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从事食品检验(化验)工作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有效证件。
四、食品检验工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报考 级别 |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初级 |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
中级 |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
高级 |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
五、报名资料:身份证复印件1张,学历证明1张,二寸黑白照片2张。 六、报名
七、报名地址:泉州市新华南路91号劳动就业大厦三楼(乘19路、25路、209公交车可达)
泉州提高教育中心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