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
补充: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