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理财规划是指运用科学的方法和特定的程序为客户制定切合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某方面或综合性的财务方案,它主要包括现金规划、消费支出规划、教育规划、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税收筹划、投资规划、退休养老规划、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
二、报考对象
1银行的个人业务部管理人员、培训经理、客户经理、理财专员;
2证券、基金公司的销售经理、投资顾问和客户经理;
3保险公司的培训经理、营销部管理人员、营销部经理、高级业务员;
4投资中介公司、咨询公司及经纪公司专业人员;
5提供理财咨询的其他专业人员,如注册会计师、律师;
6对理财规划有兴趣,有意成为理财顾问的各行业从业人员。
三、报考条件
助理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颁证机构
凡参加理财规划师考试鉴定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包括出国等法律上的有效证件,可记入档案,全国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