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第四批职业,公共营养师位列其中;
2006年3月“两会”期间,五位人大代表联名呼吁:改善公众营养计划并纳入国家政府职能;
2006年4月,《国民营养条例》预案通过,今年年底有望出台。
公共营养师是从事营养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人们在追求物质、文化需求的同时,逐渐意识到了健康的重要性,健康与生命得到国家和人民的高度重视,食品与安全、营养与健康等引起了广泛关注,获得食品与安全、营养与健康、营养与保健、营养与康复方面的新知识成为社会新需求。
在美国,凡是住院病人的治疗都必须有营养师的参与;日本每330人就有1名营养师,营养师的数量相当于临床医师的2.4倍,而我国每50万人才有一个营养师;随着营养师制度在医院、幼儿园、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公共食堂及餐饮服务业的逐步推行,可以预见,营养师就业的前景将十分广阔。
一、证书性质:
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发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共营养师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上网可查,终身有效,它是表明具有从事相关岗位所必备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劳动者求职、任职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
二、参加对象:
公共营养师的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包括食品加工及保健部门、医院、宾馆、餐饮、旅游、社区保健及健康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卫生、托幼机构、政府计划部门、美容、食品及食品保健公司以及有志从事公共营养咨询、指导、评价、管理、宣传等人员及有志从事公共营养行业的人员。
三、课程设置:
营养学基础、食品营养与食品加工基础、膳食调查和评价、膳食指导和评估、食品营养评价、营养咨询和教育、营养配餐、人群营养、食品卫生基础、 医学基础、 膳食营养指导与疾病预防、美容营养、人体营养状况侧定和评价、中医基础(五行、阴阳、藏象)、中医养生、中医药膳、食疗、社区营养、古代中医与现代研究。
四、鉴定方式:
分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可领取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未通过者,可参加补考,单科成绩一年之内有效。
五、鉴定等级:
公共营养师(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