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教育概况
目前德国教育体系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经改革和调整,逐渐在传统的基础上形成的,它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和继续教育等.
1、教育行政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由十六个州组成,各州在文化教育领域享有自治和自主权.联邦虽然设立了教育部,但其职责有限,主司高等教育原则问题和企业范围内职业教育及科研学习资助等.教育的行政管理权主要有各州通过各自的教育部实施.各州在<<基本法>>的范围内独立管理及发展学校教育事业,颁布专门的法规,包括各级学校的设立,维护和发展;师资的培训和进修;学校的监督和管理;家长和学生对学校工作与学校生活的参与;学生在学校中的地位,学费和教材费的减免以及教育补助等事宜.由此而来导致德国各州的学校教育各具特色.为保证全国教育的同意性,各州文化部长组成文教部长联席会议,共同商议各州以及与联邦在教育制度和教育发展方面的合作。
高等学校通常由国家,即州政府直接开办;普通中小学校一般由地方开办;私利学校比重很小,但有增长的趋势,多数为实施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近年来,民办完全中学的比重增加较大,占完全中学学生数10%以上.
2、普通教育
德国教育体系按照时间顺序可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这是一种水平划分方式.另外所谓垂直划分方式是指三种类型的初中教育,即主题中学,实科中学和完全中学间的区别.
学前教育教育即幼儿园教育不是强制性的.幼儿园有多种办学机构,如社区和个人等,经费由家长和政府共同承担.
初等教育即小学教育,一般有四个年级,个别州设六个年级.
中等教育分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初中阶段教育指包括主体中学,实科中学和完全中学在内的第五至第九或第十年级,另外还有一种混合形式学校,即总和中学,它由上述三种学校通过简单综合和合作等方式形成.从小学到初中的过度通过两年的定向阶段实现.
高中阶段教育指第十一至十三年级,主要是实施普通教育的完全中学高年级和各种职业教育,如"双元制",职业专科学校,职业提高学校和专科高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