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物业管理人员属于持证就业的目录。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对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作了详细规定,决定在全国展开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国家统一鉴定工作。
行业前景:
目前房地产发展迅猛,从而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随之增加。物业管理这一行业发展空间无限!
培训目标:
完善学员理论知识,提高操作技能和应试能力,考试通过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报考条件:
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者。
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
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工作4年以上,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2.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本科6年,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4.大专8年,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考试时间
统考时间分别为:3月22日、7月19日、9月20日。
说明:国家己颁布职业标准都可以组织考试,具体见己颁布职业标准表。
报名时间提前20天报名止:
3月22日考试约在3月5日截止报名。
7月19日考试约在6月30日截止报名。
9月20日约在8月29日截止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