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建教培【1996】41号文件规定,1999年1月1日起,对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全部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物业管理企业资源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申请评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提交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复印件。为确保岗位培训持证上岗质量,受建设部委托,为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的指定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并颁发全国通用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等工作。并面向全国招生,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物业管理企业正副经理,房管所正副所长,房地产开发公司、写字楼、商厦、酒店、别墅、度假村、娱乐场所的物业正副经理,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负责人,各大军区房地产管理局负责人等。
二、认证内容:
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屋结构构造与识图、房屋设备基本知识、最新物业管理条例解析。
三、培训方式:
该培训将采取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员报名后,必需参加面授学习。面授期间,由物业管理领域的专家、教授按照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教学计划、考试大纲,讲授《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等三门闭卷考试课程,并进行考前辅导。对规定的考%E